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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講評比賽評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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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能力: |
講評者的分析應具體精簡,以條理分明的方式指出講者整體表現的優點和缺點。評語中肯而合邏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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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議: |
講評者不僅指出講者的好處與壞處,還要提供具體改進的方法。建議要實際、可行、正面、積極,指出改進的方向,幫助演講者精益求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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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技巧: |
講評者在提出建議時,要能體會演講者的感覺與需求,以不傷害講者的溫和友善的方式提出講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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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表現: |
概括評語、提出建議和鼓勵,促使演講者繼續努力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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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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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評審在決定名次時,應注意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見。不要考慮參賽者所屬分會、分區,也不要考慮參賽者的年齡、性別、種族、宗教、職業、政治立場。評審時應全然客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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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評審不為參賽者計時,評審時也不考慮參賽者演講時間是否超過或低於標準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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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評審應遵從比賽規則及評審規則,除非另有規定,評審應避免公開批評比賽過程,也不可洩漏個人評分及排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