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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默演講比賽主持人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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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開賽前,請在場人員將手機調至靜音或震動,若有急事,請至場外使用電話。 | |||
| B. |
介紹參賽者可使用的演講範圍,會場備有講台,有線、無線麥克風,參賽者可自行決定是否使用上述設備,並安靜的安排講台、麥克風和其他設備。參賽者上台演講時,若遇麥克風故障,請繼續演講。 | |||
| C. |
比賽主持人負責參賽者上台比賽順序之抽籤,並告知參賽者上台、下台之路線,參賽者依上台順序坐定位,下台後亦坐回原位。 | |||
| D. | 比賽主持人介紹參賽者上場時,僅宣佈「參賽者姓名、演講題目、演講題目、參賽者姓名」。 | |||
| E. | 前三名得獎者,必須將「得獎演講稿電子檔」傳給總會網路長,並公布在總會網站上,供大家欣賞。 | |||
| F. | 參賽者上台後,請直接開始演講,不需問候裁判、主持人、現場觀眾....等任何問候語。 | |||
| G. | 參賽者最好上台站定後再開始演講,若要行進間就開始演講亦不限制。 | |||
| H. | 每位參賽者演講完畢,比賽主持人要宣佈「全場靜默一分鐘」以利裁判評分。 | |||
| I. | 比賽期間,可以照相、攝影,但禁止使用閃光燈,場內禁止任何干擾聲音及動作。 | |||
| J. |
抗議: |
裁判及參賽者可就“比賽資格”和“原創性”,在宣佈優勝者及候補人之前,向裁判長或比賽主持人提出抗議,不論參賽者的講稿來源或參賽資格如何,比賽主持人應在比賽會議宣佈散會之前,先行告知參賽者其資格被取消,但不對外宣佈。 | ||
| K. | 比賽名次現場當場宣佈,日、國、台語組冠軍並在大會閉幕典禮時做示範演講。 | |||
| 備註: |
1. |
任務人員計有: |
比賽主持人 1人、比賽主席 1人、裁判長 1人、裁判 7人、同分裁判 1人、國語組主持人 1人、閩南語組主持人 1人、計時員 2人、計分員 2人、待命工作人員若干。 (裁判長由副總會長擔任,裁判群由副總會長指派,F部之裁判群由 F部各區各推舉一人,不足之處再請英文會補足人數) | |
| 2. | 計分員請帶計算機。 | |||
| 3. | 現場請準備頒獎音樂,以便頒發感謝狀時播放。 | |||
| 4. | 工作人員請穿著正式服裝。 | |||
| 5. | 會場請開亮燈,以利攝影。 | |||
| 6. | 大會統一印製節目表、參賽證、感謝狀。 | |||
| 7. | 主辦單位準備所屬分會之文宣、名片、簽名簿,置於會場,供人取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