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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演講比賽主持人須知

 

指定演講比賽主持人須知

A、

開賽前,請在場人員將手機調至靜音或震動,若有急事,請至賽場外使用電話。

B、

介紹參賽者可使用的演講範圍,會場備有講台,有線、無線麥克風,參賽者可自行決定是否使用上述設備,並安靜的安排講台、麥克風和其他設備。

C

比賽主持人負責參賽者上台比賽順序之抽籤,並告知參賽者上台、下台之路線,參賽者依上台順序坐定位,下台後亦坐回原位。

D、

比賽主持人介紹參賽者上場時,僅宣佈 「X號參賽者姓名 、演講題目,演講題目、X號參賽者姓名」。

E、

參賽者上台後,請直接開始演講,不需問候裁判、主持人、現場觀眾....等任何問候語。

F

參賽者最好上台站定後再開始演講,若要行進間即開始演講亦不限制。

G、

每位參賽者演講完畢,比賽主持人會宣佈「全場靜默一分鐘」以利裁判評分。

H

比賽期間,禁止任何閃光燈攝影,場內禁止任何干擾聲音及動作。

I、

抗議:

裁判及參賽者可就“比賽資格”和“原創性”,在宣佈優勝者及候補人之前,向裁判長或比賽主持人提出抗議,不論參賽者的講稿來源或參賽資格如何,比賽主持人應在比賽會議宣佈散會之前,先行告知參賽者其資格被取消,但不對外宣佈。

   

 

備註:

1.

任務人員計有:比賽主持人 1人、比賽主席 1人、裁判長 1人、裁判 7人、同分裁判 1人、國語組主持人 1人、閩南語組主持人 1人、計時員 2人、計分員 2人、待命工作人員若干。(裁判長由副總會長擔任,裁判群由副總會長指派,F部之裁判群由 F部各區各推舉一人,不足之處再請英文會補足人數)

2.

計分員請帶計算機。

3.

現場請準備頒獎音樂,以便頒發感謝狀時播放。

4. 工作人員請穿著正式服裝。

5.

會場請開亮燈,以利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