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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主持人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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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介紹演講者可使用的範圍,會場備有講台,有線、無線麥克風,參賽者可自行決定是否使用上述設備,並安靜的安排講台、麥克風和其他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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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比賽主持人主持參賽者上台順序之抽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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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比賽主持人介紹參賽者上場時,僅宣佈參賽者姓名、演講題目、演講題目、參賽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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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每位參賽者演講完畢,比賽主持人必須宣佈「全場靜默一分鐘」以利評審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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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有五位參賽者以上參加之比賽可宣佈(取)前三名優勝者(第三名亦可不取);四位參賽者以下參加之比賽僅取前二名優勝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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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如有因時間因素失去比賽資格情形,主持人應予宣佈,但不宣佈失去比賽資格之參賽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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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抗議: | 抗議對象僅限於裁判及參賽者,並在宣佈優勝者及候補人之前,向裁判長或比賽主持人提出,不論參賽者的來源或資格如何,比賽主持人應在比賽會議宣佈散會之前,先行告知參賽者其資格被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