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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嘴鼓,拼十萬"96年後生人演講辯論比賽

   

報名表

緣起

 

有鑒於客語人口在青少年階段迅速流失,藉由多元的比賽方式以鼓勵年輕人現身說客語。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協辦單位

客家電視台、客家雜誌社、台北客家扶輪社、北市各旅北同鄉會
   

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寶島客家廣播電台

   

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

 

一、
 

演講比賽
(一)少年組:限() 13歲以下少年(83 9 1日以後出生者)。

    (1 團體推薦:由各縣市機關、學校、社團推薦,名額至多各 3名。
    (2 個人報名:
      (a) 通過客語認證者。
      (b) 或曾參加客語演講比賽獲前三名者。
       
    (一)青年組: 14歲到() 18歲之青年(78 9 1日至 83 8 31日期間出生者)。
    (1 團體推薦:由各縣市機關、學校、社團推薦,名額至多各 3名。
    (2 個人報名:
      (a) 通過客語認證者。
      (b) 或曾參加客語演講比賽獲前三名者。
       
    (四) 各競賽員,每人均以參加一項為限。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07日止

       

比賽時程及地點

  (一)
 
初賽:101314日(地點:臺北市客家文化會館或客家藝文活動中心)。
【報名人數若超過 50人,需舉辦初賽。】
  (二) 決賽:10 20日(地點:臺北市客家文化會館或客家藝文活動中心)。
         

比賽規則

  一、演講比賽
  (一)比賽時間:
    ( 1 ) 少年組:
 
每人限四分鐘,時間超過或不足時,加減 30秒以內不扣分,逾加減 30秒者,每 30秒扣總平均分數一分,未足 30秒以 30秒計。
    ( 2 )

青年組:
 

每人限五分鐘,時間超過或不足時,加減 30秒以內不扣分,逾加減 30秒者,每 30秒扣總平均分數一分,未足 30秒以 30秒計。
  (二)比賽方式:
    ( 1 )

參賽者於比賽時間前 20分鐘自本會公佈之題庫中抽出演講題目(題目詳如附件一)。

    ( 2 )

演講出場順序於賽前 30分鐘抽定,未於規定時間內出席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定。

    (3) 初、決賽題目不能重複,如決賽時仍抽出與初賽時相同的題目,須另抽出一新的題目比賽。
  (三) 比賽評判標準:
    ( 1 )

語音(聲、韻、調、語調):佔百分之四十二。

    ( 2 ) 內容(思想、結構、詞彙):佔百分之四十二。
    (3) 儀態(儀容、態度、表情):佔百分之十。
    (4) 口試(口 語 使 用 能力):佔百分之六。

比賽題目

少年組
初賽、決賽題目
1.坐公車(巴士)
2.五月桐花節
3.去市場買東西
4.最好(愛)个動物
5.最光榮个一件事
青年組
初賽題目:
1.掛紙
2.三十暗晡
3.台灣係寶島
4.最想愛做个一件事

5.毋驚路長,盡驚志短

決賽題目:

「係麼个就係麼个」,並毋係「係麼个像麼个」(「是什麼就是什麼」而不是「是什麼像什麼」)

比賽獎勵

  一、獎金
    (一)演講比賽
      (1)
 
少年組:取冠軍一名,獎金100,000元;亞軍一名,獎金50,000元;季軍一名,獎金20,000元;另取優勝者3名,每名獎金3,000元。
      (2)
 
青年組:取冠軍一名,獎金100,000元;亞軍一名,獎金50,000元;季軍一名,獎金20,000元;另取優勝者3名,每名獎金3,000元。
  二、演講決賽獲勝者,除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獎勵金外,並依下列規定獎勵
    (一)競賽員部份
      (1) 屬學生者,由主辦單位通知其就讀學校,依學校敘獎辦法予以獎勵。
      (2) 屬公務人員或教師者,由主辦單位通知其服務單位主管機關予以獎勵。
    (二)指導人員部分
     

競賽員獲得優勝名次者,第一名 2000元,第二名 1800元,第三名 1600元。此外,其指導人員由主辦單位通知其主管機關,予以敘獎。臺北市部分由主辦單位統一簽報市府核予獎勵。

       

報名方式

  請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三,請上活動網站下載),於97日前郵寄或傳真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
洽詢專線:(022365-7202  傳真:(022365-9143
地址: 106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117樓之2寶島客家廣播電台收(註明:報名後生人拚客話)
         

活動網址

  http://www.formosahakka.org.tw
http://www.hakka.taipei.gov.tw.
         
附則
  一、本競賽報名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各組競賽員應於賽前三十分鐘完成報到手續。
  三、已報名參加初賽,未能按時入場以棄權論。
  四、主辦單位得於比賽中全程錄音、錄影及照像,版權及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五、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 凡中華民國國民合於本要點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該組該項競賽。
    (二)

凡曾獲得本競賽得獎者(一至三名者),不得再參加該組該項之競賽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後公佈施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