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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評比賽評審標準

 

講評比賽評審標準

分析能力:
(40%)

講評者的分析應具體精簡,以條理分明的方式指出講者整體表現的優點和缺點。評語中肯而合邏輯。

建  議:
(30%)

講評者不僅指出講者的好處與壞處,還要提供具體改進的方法。建議要實際、可行、正面、積極,指出改進的方向,幫助演講者精益求精。

表達技巧:
(15%)

講評者在提出建議時,要能體會演講者的感覺與需求,以不傷害講者的溫和友善的方式提出講評。

總結表現:
(15%)

概括評語、提出建議和鼓勵,促使演講者繼續努力改進。

 


評審守則

1.

評審在決定名次時,應注意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見。不要考慮參賽者所屬分會、分區,也不要考慮參賽者的年齡、性別、種族、宗教、職業、政治立場。評審時應全然客觀。

2.

評審不為參賽者計時,評審時也不考慮參賽者演講時間是否超過或低於標準時限。

3.

評審應遵從比賽規則及評審規則,除非另有規定,評審應避免公開批評比賽過程,也不可洩漏個人評分及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