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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資格

 

裁判資格

1.

擔任分會(Club)會內賽裁判需:具有效會籍的會友

   
2. 擔任分區(Area)、分部(Division)、地區(District)的裁判需:
  a. 有效會籍達六個月以上
  b. 至少完成中級溝通手冊前六講
   
3. 擔任世界準決賽及總決賽的裁判需:
  a. 有效會籍達六個月以上
  b. 至少具備「銅牌進階溝通員(ATM-B或ACB)」榮銜
  c. 曾擔任過分區、分部、地區或準決賽裁判
   
4. 任何比賽中,評分裁判都需匿名
   
其他注意事項:
  1. 分部以上的比賽,評分裁判不能與參賽者來自同一分會
  2. 於循環賽事中,所有裁判(包含裁判長、評分裁判、同分裁判)均不得參與比賽
  3. 裁判長不參與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