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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比賽計時員須知

 

各項比賽計時員須知

A、 當計時員準備妥當時,手拿計時器並舉起手來,示意比賽主持人、裁判長、參賽者,計時員已經準備好了。
 

B

從參賽者說出第一個字時,開始計算時間。
 

C、

若參賽者在說出第一個字之前,即以有聲或無聲的方式在到達演講台之前與觀眾進行溝通(包括放音樂或其他音樂效果、其他人員的舞台動作),計時員即以此時間點開始計時,若參賽者因此而導致講演時間超過規定,則被認定為不合格。
 

D、

比賽時間

 

幽默演講比賽、 國.台.客語演講比賽
時間規定為
5 - 7 分鐘。
計時員在

五分鐘舉起綠旗(一直舉著、不可搖動
六分鐘舉起黃旗(一直舉著、不可搖動
七分鐘舉起紅旗(一直舉著,、不可搖動,且不會再有任何聲響告知已經超過 7 30 秒),
凡參賽者所使用之時間不足 430 秒、或超出 7 30 秒者均視為不合格。
 

即席問答比賽
時間規定為
1 - 2 分 鐘。
計時員在

一分鐘舉起綠旗(一直舉著、不可搖動
一分三十秒舉起黃旗(一直舉著、不可搖動
二分鐘舉起紅旗(一直舉著,、不可搖動,且不會再有任何聲響告知已經超過 2 30 秒),
凡參賽者所使用之時間不足 1 分鐘、或超出 2 30 秒者均視為不合格。
 

講評比賽
時間規定為
2 - 3 分 鐘 。
計時員在

二分鐘舉起綠旗(一直舉著、不可搖動
分三十秒舉 起黃旗(一直舉著、不可搖動
分鐘舉 起紅旗(一直舉著,、不可搖動,且不會再有任何聲響告知已經超過 2 30 秒),
凡參賽者所使用之時間不足 130 秒、或超出 230 秒者均視為不合格。

   
E 舉旗位置應讓參賽者清楚看見,但不影響觀眾視界,莫舉過高,避免影響到大會攝影機的攝影。
 
F、 比賽完畢,將比賽時間紀錄表交給裁判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