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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席問答比賽裁判長須知

即席問答比賽裁判長須知

A、介紹評分內容:演講內容必須為原創性。

 










演講佈局30%

 



55%

演講者為了讓聽眾了解內容 , 對全篇演講所作的安排。 演講應以一個特定目標為中心鋪排, 且應分為開場、本文和結論三大部分,演講中應引入相關例證 、說明 、事實和數字融入特定目標 , 一氣呵成。

演講效果25%
 

針對問題所做的答覆是否砌合主題?是否表達演講者之決心?是否表達明確符合邏輯?

形體表現15%
 



30%

動作是演講的一部分。演講者應依演講內容,用動作來加強效果,演講時應藉各種肢體語言如手勢、表情、走動等來配合論點。

聲音表現15%
 

聲音是傳遞信息的工具。 語調應該隨內容高低有致,速度快慢、音量大小也應有所變化。 好的聲音應該字字清晰,一聽就懂。

用語用辭10%



15%

用語正確能確保觀眾注意演講內容。 從發音、咬字和語法運用是否精確、可以看出演講者控制語言的能力。

用語正確 5%:

用語正確能確保聽眾注意演講內容。從發音、咬字和語法運用是否精確,可以看出演講者控制語言的能力。

B

介紹計時規則:時間規定為12分鐘。

1
1分鐘: 計時員會在『1分鐘』舉綠旗(一直舉著、不可搖動)
130秒: 計時員會在『130秒』舉黃旗(一直舉著、不可搖動)
2分鐘: 計時員會在『2分鐘』舉紅旗(一直舉著、不可搖動,且不會再有任何聲響告知已經超過230秒)
  凡參賽者所使用之時間不足1分鐘、或超出230秒者均視為不合格。

2

從參賽者說出第一個字時,開始計算時間。

3

若參賽者在說出第一個字之前,即以有聲或無聲的方式在到達演講台之前與觀眾進行溝通(包括放音樂或其他音樂效果、其他人員的舞台動作),計時員即以此時間點開始計時,若參賽者因此而導致講演時間超過規定,則被認定為不合格。

   

C

指派但不公開「同分裁判」,同分裁判必須評列出所有參賽者的名次,並交給裁判長。

   

D

若前三名中有積分相同者,則依同分裁決評審評分表中該兩位同分者之名次先後,裁定兩位同分者之名次先後。若無,則同分裁判之評分表作廢。

   
E、

有五位以上參賽者之比賽取前三名優勝者;四位以下參賽者之比賽僅取前二名優勝者。

   
F、 如有因時間因素失去比賽資格情形,裁判長應告知比賽主持人於宣佈優勝者前予以宣佈,但不宣佈失去比賽資格之參賽者姓名。
     
G、

抗議:

評分裁判及參賽者可就“比賽資格”和“原創性”,在宣佈優勝者及候補人之前,向裁判長或比賽主持人提出抗議。比賽主持人可因比賽資格不符取消參賽者資格;原創性受質疑的參賽者應給與機會向評分裁判說明,評分裁判的多數決決定是否取消參賽者資格。比賽主持人應在比賽會議宣佈散會之前對被取消參賽資格的參賽者告知其資格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