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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比賽計時員須知

 

各項比賽計時員須知

A、 當計時員準備妥當時,手拿計時器並舉起手來,告知比賽主持人、裁判長,計時員已經準備好了。

B

從參賽者說出第一個字時,開始計算時間。

C、

若參賽者在說出第一個字之前,即以有聲或無聲的方式在到達演講台之前與觀眾進行溝通(包括放音樂或其他音樂效果、其他人員的舞台動作),計時員即以此時間點開始計時,若參賽者因此而導致講演時間超過規定,則被認定為不合格。

D、

比賽時間

 







時間規定為 5 - 7 分鐘。
計時員會在

五分鐘舉綠旗(一直舉著、不可搖動
六分鐘舉黃旗(一直舉著、不可搖動
七分鐘舉紅旗(一直舉著,、不可搖動,且不會再有任何聲響告知已經超過 7 30 秒),
凡參賽者所使用之時間不足 430 秒、或超出 7 30 秒者均視為不合格。
 




時間規定為 1 - 2 30 秒。
計時員會在

一分鐘舉綠旗(一直舉著、不可搖動
一分三十秒舉黃旗(一直舉著、不可搖動
二分鐘舉紅旗(一直舉著,、不可搖動,且不會再有任何聲響告知已經超過230秒),
凡參賽者所使用之時間不足 1 分鐘、或超出 2 30 秒者均視為不合格。
 




時間規定為 2 - 3 分 鐘 。
計時員會在

二分鐘舉綠旗(一直舉著、不可搖動
分三十秒舉黃旗(一直舉著、不可搖動
鐘舉紅旗(一直舉著,、不可搖動,且不會再有任何聲響告知已經超過 3 30 秒),
凡參賽者所使用之時間不足 130 秒、或超出 330 秒者均視為不合格。

E 比賽完畢,將比賽時間紀錄表交給裁判長。